按照中央医改部署,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,提高医疗保障水平,缓解城乡居民“看病贵”问题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。资金安排28033.98万元,其中上级资金24700万元,市级资金1000万元,县(区)资金2333.98万元。